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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81890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 报失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接待失主来访报失和电话报失时应态度热情。

第二条 失主来访报失时,工作人员应首先查核数据库中有无该失主的失物信息。

查核结果如中心可能有该失主的失物,则引导其至保管员处,如保管员查实中心无保管的失物中无该失物,则由失主填写报失登记单。如确认中心保管的失物中有该失主的失物,则按第三章相关条款执行。 查核结果如其他个人拾得该失主的失物,则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失主,请其自行联系。 查核结果如中心数据中无该失主要寻找的失物的相关信息,则由失主填写《物品遗失报失登记单》。

第三条 接到其它方式报失后应立即填写《物品遗失报失登记单》,后继续作参照第二条相应程序。

第四条 受理报失后,应立即在网上发布失物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物品遗失报失登记单》的第二联每日(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送交保管员处备案。

第六条 及时填写《物品遗失报失登记表》。

第七条 定期把《物品遗失报失登记表》的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失物移交受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 接待拾得者时应态度热情。

第九条 仔细检查、清点失物,并立即如实填写《失物受理登记单》,受理时应及时通知监交人监督物失物移交。

第十条 接收失物后应立即把《失物受理登记单》上的必要信息在网上发布。失物接收后应立即把其随同《失物受理登记单》第二联送交保管员处。失物交接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及时填写《失物受理登记表》。

第十二条 定期把《失物受理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失物保管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应妥善保管好失物。

第十四条 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减慢)所保管的失物的失损。

第十五条 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的灭失。

第十六条 仔细确认认领人是否确为失主。

第十七条 归回失物时须认真填写好《失物认领登记单》,同时。通知监交人到场监督物物移交。

第十八条 失物归还失主后,应立即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每月向办公室提交可以拍卖的失物清单。

第二十条 认真仔细做好失物进出台帐及报表。

第二十一条 每月失物进出台帐清单,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监交人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督失物移交过程,保证失物移交准确、安全。

第五章 中心办公室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查各规定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查失物的帐、物情况。

第二十五条 做好失物拍卖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即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保存在中心、其它单位、个人处的具体失物的详细情况。工作人员也不得向非经办人员提供此类信息。 具体失物的详细信息指的是其他人得到这些信息后,可能使失物保管者误认为得到信息的人是失主,也就是容易引起潜在道德风险的失物信息。